河源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入库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资助奖励发表时间:2023-11-02 16:38 为鼓励引导粤港澳大湾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河源市转化,解决企业技术、成果、人才不足等问题,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河源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3-2025年河源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科〔2023〕68号),组织开展河源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布技术需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河源智汇+”注册登记后,可在线发布其技术需求及悬赏金额,企业可发布的技术需求数量不限。 (一)发榜企业条件 在河源市内进行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已入库并在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已入驻国家级或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初创科技型企业; 4.有技术研发需求的传统工业企业。 (二)技术需求类别 1.产品研发与技术攻关类。围绕企业生产和新产品研发中的技术核心问题,制定针对性技术解决方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研发一批具有科技含量的创新产品,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 2.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突破类。围绕河源重点产业发展需求,重点解决行业发展面临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问题; 3.技术成果转化类。围绕河源重点产业发展需求,购买高校院所技术成果,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三)技术需求发布流程 1.企业注册。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河源智汇+”平台进行注册,在线填写注册申请表并上传相关材料。 2.平台审核。“河源智汇+”平台对注册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审核予以通过后可发布技术需求,不通过予以退回并说明原因。 3.需求发布。企业在“河源智汇+”平台填写技术需求登记表,并发布项目悬赏金额。 二、企业科技特派员入库 (一)入库条件 具有扎实的相关技术领域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工作责任心,愿意到河源市企业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服务的科研工作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人事工资关系在派出高等学校(不含直属单位)的在职科研人员、博士后、全日制在读博士; 2.国内由科研事业单位、省级以上实验室、高校院所与我市共建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博士后、全日制在读博士; 3.国外知名大学、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具有博士学位的在职科研人员。 (二)入库流程 企业科技特派员采取常态化入库,“河源智汇+”平台常年受理入库申请,审核通过后完成专家入库。 三、公开发榜对接 (一)技术需求审核 平台按照标准化模板引导企业精准描述技术需求,并对企业提交的技术需求进行审查,提高企业技术需求的完备性和准确性。 (二)双向精准匹配 “河源智汇+”平台对通过筛选后的企业技术需求进行精准匹配,向企业和企业科技特派员进行双向推送,即向企业科技特派员推送与其所在技术领域相匹配的企业技术需求,向企业推送与其技术需求相匹配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并通过短信和邮件等多种方式提高企业和企业科技特派员的响应度,必要时可组织企业和企业科技特派员现场对接交流。 (三)揭榜方案比选 企业对收到的多个揭榜方案进行比选,选出1个或多个认为可行的技术方案,提出进一步沟通请求。 (四)技术细节沟通 企业与其筛选出的1位或多位企业科技特派员进行技术细节沟通,最终确定具有合作意向的1位企业科技特派员。 (五)签订技术合同 双方对接成功后,由企业与派出单位签订技术合同;由企业、企业科技特派员与派出单位签订三方服务协议。 四、服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与时间 企业科技特派员采用“柔性引进”方式,服务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发榜企业与特派员签订技术合同时,须在合同中约定服务时间。特派员可根据自身工作任务、服务企业需求及企业生产实际,灵活掌握服务时间。 (二)服务保障 鼓励企业科技特派员开展多种形式的长期合作,企业应提供研发工作所必需的各种保障条件。 五、资助标准 企业和派出单位签订技术合同并支付费用后,按照企业实际支付金额的5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已享受省级企业科技特派员资助或其它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