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目标
(一)在我区具体办公室,企业还需提供自有物业不动产登记证书或租房合同等证明材料;
(二)在中国境内证交所、海外关键证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新三板)和我市认可的其他股份类交易市场上市挂牌。
(三)上市或拟上市挂牌企业的基本账户从我区域内金融机构银行开户。
二、适用规范
(一)境内上市
对在中国境内证交所(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北交所)上市或拟上市的企业,阶段性给予最大不超过1000万元上市挂牌扶持。
1.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并获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给予30万元扶持。
2.企业申请办理上市材料由证监会或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北京交易所宣布办理的,给予330万元扶持。
3.企业取得成功上市的,给予640万元扶持。
(二)境外上市
对境外关键证交所上市且总市值达等价5亿元人民币的企业,给予最大不超过500万元上市挂牌扶持。
1.企业立即境外上市的,给予500万元扶持。
2.企业根据红筹架构境外上市,且上市募资50%之上用以我市企业业务发展的,给予500万元扶持。
(三)新三板挂牌
对在新三板挂牌或拟挂牌的企业,阶段性给予最大不超过200万元上市挂牌扶持。
1.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并获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给予30万元扶持。
2.申请发行材料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企业办理的,给予50万元扶持。
3.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取得成功挂牌的,给予50万元扶持。
4.新三板挂牌企业进到创新层的,给予70万元扶持。
(四)上市挂牌企业迁进
1.对珠海市外迁进我市、个股没被执行暂停上市和没被执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地区上市企业给予1000万余元扶持。
2.对珠海市外迁进我市、个股没被海外交易中心执行风险提示的海外上市企业给予500万余元扶持。
3.对珠海市外的新三板挂牌企业迁进我市的,给予50万余元扶持;对珠海市以外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企业迁进我市的,给予120万余元扶持。
(五)省地区股份类贸易市场挂牌股权融资
对在广东地区股权交易中心通过发行私募可转债或私募股票开展股权融资的企业,按立即融资金额的1%,单独企业给予最大不超过100万元扶持。
(六)企业转板
对上市挂牌或拟上市挂牌企业转到其他板块的,依照“也高不能重复”标准,给予差额补足扶持。
(七)办公房补贴
对上市挂牌企业和拟上市挂牌类企业在我区租赁自购办公场所的,依照我市推动总部经济发展趋势有关扶持方法给予补贴。
(八)第三方举荐组织招商合作荣誉奖
对终于把珠海市外上市挂牌企业引进我市的招商合作中介服务,依照我市招商引资奖励有关扶持方法予以奖励。
(九)并购重组扶持
对上市挂牌企业香港、香港发行人民币或外汇债卷并用于我市企业发展趋势,且每笔发售信用额度超5亿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扶持,单独企业并购重组扶持总计最大不超过1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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